<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34号《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7年11月2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署长于广洲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