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学生群体进行政策分类,匹配以相应的教育公共服务是实现教育治理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教育政策制度关于学生群体主要遵循两种政策分类标准,即先赋性政策分类和自致性政策分类。通过中央和地方的政策文本研究,结合两所案例学校的追踪调查研究发现:尽管教育政策试图综合发挥社会群体分类视角下两类政策标准的积极功能,但先赋性政策分类对学生群体分类的影响大于自致性政策分类,并加剧了教育不公平。教师、学生的群体分类认知与政策分类的制度设计存在偏离。无论现实实践还是理论辨析,均显示了对学生群体进行政策分类的必要性,因为学生的群体差异性与教育公共服务供给的统一性、学生群体类一致性与优质教育资源的稀缺性并存。未来的教育政策创新,一是要提升自致性政策分类在教育政策中的地位,二是继续消减先赋性政策分类的层级分化作用,三是要动态调整不同政策分类标准间的位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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