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意义]近年来,一种限制仿制药竞争、损害药品可及性的反向支付协议引起了多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注,但我国对该协议的反垄断规制研究却极为匮乏。对反向支付协议进行深入研究,才能与我国作为仿制药生产、消费大国以及世界三大反垄断司法辖区的地位相匹配,并满足我国药企的竞争情报需求。[方法/过程]由于美国在规制反向支付问题上积累了极为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采用文献资料研究方法,以阿特维斯案等经典案例以及美国近十年的学术文献为研究对象,对美国反垄断分析规则的适用效果、美国学界主流的规制理论、中国语境下反垄断规制策略的选择等问题进行分析。[结果/结论]合理原则并不是对反向支付协议进行反垄断分析的最佳原则,我国应当回归到"禁止+豁免"的分析框架下。除了依靠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等也需要分担职责,实现系统性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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