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收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督促税务部门依法履职,该制度在实践中呈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合作维权职能交错、纳税人作为第三人的诉讼主体界定不清、纳税人难以提起税务公益诉讼、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尚不清晰等特点。由于立法规定尚不完善,税收行政公益诉讼实施面临制度依据存疑、目标指向不明、适用范围模糊以及适用条件不清等问题,制约了该制度的有效实施。税收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应准确厘清税收行政公益诉讼的法理依据,倡导税收行政公益诉讼主体的多元参与,明确划定税收行政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科学设置税收行政公益诉讼的运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