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缺失,是引发次贷危机的重要原因。本文依托新古典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的相关理论,阐明由于市场失灵,导致市场机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金融机构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本质要求,行为监管是金融业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当前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仍存在不足,突出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的不平衡:一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重要性与保护理念不足;二是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提升与其金融知识水平相对滞后;三是预防性机制安排不足导致事后处置不到位;四是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无法满足消费者金融知识需求;五是内部隐患暴露与外部风险输入。这就需要政府(监管部门)这只"看得见的手"来发挥作用,强化行为监管,维护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均衡。但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管不能替代金融机构的内生发展,应适度监管,各司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