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高考科目调整引发的不同科目成绩之间的可比性问题,已多次成为高考改革面临的一个难题。有关省份的改革经验表明,标准分在分数转换上有着明显弊端,并不是解决这一难题的理想方案。在原始分主导、总分录取等诸多前置条件的约束下,现行等级分也是一种简化的"标准分"。等级分在解决分数的可比性、总分的可加性上做出了有益探索,但也带来了一些不符合教学导向的消极影响。在不打破当前高考分数使用方式的前提下,等级分在考试技术层面仍具有改进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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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教育部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