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赣人社发[2018]37号2018年10月31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金融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机关事业单位:《江西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