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2014年至2016年安徽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审查逮捕为样本,研判职务犯罪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在保证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强化上下层级监督以及执法规范方面取得的成效,并阐明此项改革还存在对逮捕条件把握不严、监督渠道不畅以及诉讼化程度不够的问题。监察委员会成立后,职务犯罪审查逮捕面临着一系列的调整,在未来路径方面,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权有其合理性及现实基础,检察机关要建立与监察委员会衔接协调的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机制,进一步推进职务犯罪审查逮捕诉讼化。

  • 单位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