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外资安全审查透明度在理论上颇具争议,其实践也在世界范围内面临较大困难。分析安全审查运行的逻辑进路,实质上是东道国自由裁量权与投资者可预期性之间的博弈。透明度要求基于此种前提提出,且是平衡这一矛盾的必然选择。当下,我国安全审查透明度要求还存在程序和实体层面的不足。如今透明度要求的实践正朝着"程序要求透明化、实体标准灵活化"的方向前进,我国也应结合具体国情,明确权责划分,细化审查标准,提高安全审查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