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年的法治实践经历和实践成果告诉我们,从传统的非法治形态走向现代的法治形态是一个过程。概括来看就是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过程,其中蕴含了两个阶段的质量互变过程,一个是从"人治"到"法制"的质量互变过程,另一个是从"法制"到"法治"的质量互变过程。新中国法治实现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彰显出我们党和国家对法治建设发展规律的认识与实践从来都没有停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