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将人类对维持它们生存所必需的东西所拥有的权利称为“财产权”,劳动在洛克思想中占据核心地位。施特劳斯认为洛克是在证明一种私有财产权,一种不受限制的绝对个人权利。剑桥学派的塔利继承了邓恩的神学解读进路,要证明通过劳动获得财产是人符合本性、合乎神意的生活方式,这才是洛克思想的核心。施派的扎克特倾向于施特劳斯的解释路径,但不是全盘接受,他认为洛克在对财产权的论证中逐步瓦解了自然法对财产权所设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