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宋朝法制文明引领下,促进了皇帝与士大夫“法治”意识的提升,即注重培养官民“法治”素质,储蓄“法治”人才,同时重视“民生”领域的建设与“法随时转”。虽然,宋朝的法制文明目的在于维护封建地主阶级利益,与我国现代法治目标有根本性区别,且伴随法制发展,出现了律法冗杂、“重刑”思想加剧等极端性问题。但我国现代仍应对此辩证分析,择善而从,从宋朝法制文明的经验中寻求治理之道,为我国现代的良法善治提供历史镜鉴。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