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晋政办发〔2022〕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更好地促进全省科技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改革完善山西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一)简化预算编制科目。直接费用按照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中除2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