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持续进步,我国数字经济不断发展,电商平台迅速崛起,在发展过程中许多电商平台逐渐形成自己的优势特点,电商平台“二选一”事件经常发生。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是一种商业活动,并不具有天然违法性。当某一个具有绝对支配地位能够掌握关键信息的电商平台,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强制平台用户、商家实行“二选一”选择限制时,会扰乱市场交易秩序。“二选一”行为巩固电商平台的优势地位,极大降低了其他电商平台的竞争力,影响平台间的正常公平竞争,长此以往会损害商家利益。我国许多法律对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进行了规定,但规定模糊,各法律适用存在冲突。针对上述困境,提出规制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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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贵州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