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行政法学理论化体系的困境,核心问题在于缺乏对具体行政行为与行政概念进行权威解释,其二是目前既有的法理概念解释框架无法对新时代的行政程序、行政规制、行政组织结构、行政任务、行政功能等新问题进行统合。因此,对于我国行政法学体系化的建设探索,应从核心概念、现实国情出发,解决现阶段我国行政法学体系的法学形式框架与政策性政治目的错配问题、行政立法阻滞问题、行政执法阻滞问题、行政救济阻滞问题、行政问责阻滞问题以及法制精神碎片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