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百多年来,我国婚姻家庭法中的亲属制度,经历了从单系偏重到双系平等的变迁。把这一变迁放到以《仪礼·丧服》经传所表达的宗法制原理中去看,可以发现无论是亲属范围从单系偏重到双系平等,还是财产继承与姓氏传承的双系化,都是通过废除女性的出入改宗制度达成的。宗法制中基础性的“亲亲”“尊尊”原理在这一变迁中并没有改变。从这个角度看,民间一些地区出现的“两头婚”制度,可以看作“女儿也是传后人”这一宗法制所蕴含的原理的现实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