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政发[2021]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市政府对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对《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京政发[2005]6号,以下简称《供应办法》)的部分内容予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