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增加了"解决行政争议"的立法目的和有限调解原则,明确了调解制度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实现行政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提供了立法支撑。审前和解作为行政诉讼调解的一种,能够通过案件分流将行政争议化解在矛盾初期,同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有较为突出的研究意义。本文针对行政诉讼有限调解制度做进一步探索,提出构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制度,并从制度概述、沿革、现状、制度建构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 单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