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经济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新形态,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数据的自由流动和可获取性是保障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关键。欧盟通过发布一系列数字战略和建立全方位的数据立法,旨在打造欧盟区域内单一数字市场,以实现技术主权为战略目标,以保护数据主体权利为基础,对内促进数据自由流通、对外抑制大型在线平台过度扩张,但是否构建专门的数据产权制度仍是欧盟数据制度的待解命题。我国的数据法律制度建设中应当合理借鉴欧盟经验,一方面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安排的定位应有所区别,慎重考虑数字平台监管和竞争规则;另一方面欧盟数据立法尤其是《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和《数据库保护指令》,为我国提供了构建包括数据产权制度在内的数据法律制度的参考路径。

  • 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