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促进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流动,是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但结合相关研究和经验材料看,校长流动政策在提升学校水平,促进区域均衡以及实现校长自身发展方面,都未能取得很好的效果。将"校长是县(区)的"身份观当作工作观,不能充分坚持"校长是学校的"理念,以致流动校长与流动学校之间难以深度匹配,是校长流动政策低效的重要原因。校长流动应以"校长是学校的"为出发点,关注校长与学校的匹配度,并据此做好准备与交接、监控与调整、考核与奖惩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