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包山楚简记载在盛公之岁和邵滑之岁的刑夷之月举行了"集岁"占。楚国历法同时行用《颛顼历》的大正和小正,刑夷是《颛顼大正》的四月,相当于《颛顼小正》的正月,是斗柄建寅的立春月。文献记载"正月旦王者岁首",按传统习俗要在这一天举行"候岁"占。楚简刑夷之月"集岁"占就是"正月旦"的岁首占,是传统"候岁"习俗在楚国的表现。两年的"集岁"占记录了两个正月元旦的朔日乙未和己卯,给历朔断年提供了科学依据。根据四分历规律编算《颛顼历》历谱,确认盛公之岁为公元前311年,邵滑之岁为公元前303年,后者与文献记载"邵滑亡越"的时代符合。楚简岁首占的发现,为确定这类卜辞以及墓葬的年代开辟了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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