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程序其本身作为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就应当天然的具有谦抑性,其证明标准的设立便兼具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和保障人权双重使命,比一般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多一层属性,也便更难以把握,因此对刑事再审程序中的证明标准问题的研究,对我国法学理论和实务领域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