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854年,肖特所著《中国文学论纲》为世界上首部中国文学史,至1926年卫礼贤的《中国文学》出版,二者虽时隔70余年,但均属于德国早期的中国文学史纂。欧洲早期中国文学史纂虽已处于“文学”“文学史”和“文学史纂”等观念变迁之时,但在很大程度上套用了典型的西方文学史编写模式。当初,现代“文学”概念远未占有主导地位,西方人撰写的中国文学史,通常纵贯中国文化主要书籍,儒释道兼收并蓄,尤其见重孔子和老子思想。杂文学观主导下的文学史叙写方式,一般是通过阐释中国思想和文化来把握中国文学,其中一些观点迄今仍有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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