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办函[2021]3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5月6日四川省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