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委托代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关键平台。独立董事以权力制衡者的角色进入董事会,通过分解企业控制权来弥补传统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在独立性和积极性的条件下,该制度具有监督、制衡与战略三大功能。但由于制度内部悖论和本土化瓶颈,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没有达到制度设想的要求。活化制度功能,科学的薪酬激励是重要措施。但影响薪酬因素的复杂性与我国薪酬制度的过渡性与法律的确定性和稳定性要求冲突,薪酬激励不是当前激活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制着力点。强化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健全独立董事的责任追究制度、合理降低独立董事的风险是活化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功能的有效法制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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