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1月29日,厦门市公安局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调整2012年以来实行的电动自行车限量控制制度。厦门交警对该《通告》进行解读。《通告》提及,决定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调整2012年以来实行的电动自行车限量控制制度,限量的对象由思明区、湖里区2012年的在用电动自行车,改为思明区、湖里区特殊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对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