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制度。在外国破产法中,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由官方理论、破产财团的代表等代理人来概括,他说,将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放在代理人身上是为了履行其作为代理人的职责。破产程序能否公平、高效、和谐地进行,与破产管理人有着密切的关系。可以说,所有的破产模式都是以破产管理人作为中心进行的,破产管理人在所有破产模式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破产模式能否在公平、公正和高效的基础上顺利进行的问题与破产管理人的活动密切相关。一般来讲,破产管理人的制度是一种重视不同国家的制度,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破产法的制度。这一系统的目的是试图接管破产人财产,破产所有权,并由熟悉破产企业的专业人士在破产过程中处理破产所有权案件。本文对我国现行破产法中破产管理人制度进行分析探讨,指出现行破产管理人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基于公司治理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完善提出对策,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