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川办发〔2022〕5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6月2日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