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刑法第225条第4项规定了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作为非法经营罪的兜底条款。这一空白罪状的开放性使得非法经营罪罪名呈现“口袋化”倾向,亟须研究解决。一、非法经营罪空白罪状的解释需坚持罪刑法定原则非法经营罪具有震慑不当经济行为、调整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意义。但非法经营罪的兜底条款有走向无限扩张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