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作为《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目前越来越受到关注,但是其法律依据模糊、程序运行不规范等问题也在最近的司法实践中凸现出来。本文以我国刑事司法实际为立足点,对比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的不同观点,以相关法条为依据,从而得出以下结论:一般应在庭前会议中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非法证据排除决定,以控辩双方对证据收集合法性都有异议的情形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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