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是审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大连" "武汉"两份会议纪要都作了不同程度的规定,仍有很强的指导性。本文结合两份会议纪要和近年来司法实践,从政策和规范层面对几个比较重要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对其中一些问题提出个人意见。包括:运输毒品罪的死刑适用,共同犯罪的死刑适用,上下家的死刑适用,未制造出毒品成品案件的死刑适用,累犯、毒品再犯情节与死刑适用,毒品是否查获对死刑适用的影响等。

  • 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