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国家环保部发布了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排放要求从不大于25 000 mg/m3提高到不大于120 mg/m3,国内东部沿海地区执行了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东部沿海地区某石化企业针对储运过程挥发产生的油气投建了配套的VOCs回收装置,由于原VOCs回收装置存在一定设计缺陷,导致排放气中VOCs排放不达标,质量浓度达3 000~5 000 mg/m3,需再经过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才能实现达标排放。对不达标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通过优化VOCs回收装置的工艺流程以及改进吸附剂配比等技术改造,VOCs回收装置排放气的VOCs质量浓度可控制在50 mg/m3以内,可实现直接达标排放,有效降低了催化氧化装置的负荷,同时可充分回收油气烃类资源,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环保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