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目标的整体性、问责过程的有序性以及问责标准的统一性是跨行政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绩效问责机制的根本特性。基于目标管理过程分析框架,以整体性绩效责任目标的实现为中心,构建了包括绩效责任目标确定、目标执行、目标评估、目标反馈和目标改进五个环节的跨行政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绩效问责机制基本框架。通过对京津冀地区进行应用检验,证实了该基本框架不仅在理论上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在实践中也有助于增强跨行政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绩效问责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