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多个条款对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和谋取私利进行了规制,并将特定关系人主要表述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实践中,进一步明确特定关系人的范围和认定标准,是准确认定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性质、严肃追究其纪法责任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