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不够充分,未发挥慈善捐赠的第三次分配作用。基于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现状,相比于现金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在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的大背景下,借鉴外国相关的先进制度,制定和完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税收政策,从所得税激励力度和资产价值评估可操作性两方面出发,构建科学合理的税收激励机制,使非货币性资产在公益捐赠中发挥重要效应,对于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