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关于居住权制度规范较为原则而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指引,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不一致的裁判结果。基于居住权的性质,就同一物上居住权与抵押权之冲突为视角,参照适用租赁合同关系对居住权的规则准用,结合比例原则及物权顺位就该准用目的的适当性及准用结果的正确性,续造利益衡平,以搭建权利冲突时的解纷模式雏形。概言之,结合《民法典》,通过制度准用为司法实践中的权利优先级问题提供解决思路,以期更好挖掘居住权与他物权的共存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