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情2017年7月23日,某市国土资源局收到常某以特快专递方式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材料,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向其公开"该市东环路建设所占其土地的补偿单价、兑付方式及此次征地的总面积"等相关材料。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8月3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明确告知申请人:该项目已完成用地勘测定界、地上附着物清点工作,正在组织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待该项目建设用地批准后,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将申请公开的事项予以公告公开。申请人常某不服该答复,于2017年8月29日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