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刊讯(记者张聪)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农业农村部共同修订的《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商意见》于8月4日发布,其中明确了4项重要内容。第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并设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专业委员会以负责食品中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限量、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的审查;农业农村部负责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专业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管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