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活动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是《条例》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对政府的行政权力约束不够;没有区别对待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和纯商业目的的拆迁活动;存在侵犯公民私权的嫌疑。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权利义务并不对等,有悖于实质上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