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表达追责的法治理性研究

作者:张星; 陈堂发
来源: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20(06): 14-22.
DOI:10.14132/j.cnki.nysk.2018.06.003

摘要

网络表达追责存在法条适用形式化、刑事政策偏重倾向:一是"社会秩序""社会危害"认定的模糊性,表现为"社会危害性"解释的主观性,缺失"危害社会秩序"是否适合诽谤罪、"社会危害性"认定是否宜于采取优势证据标准的考量;二是以"寻衅滋事"追责须强化法条的实质性解释,强调援引"寻衅滋事"适用对象的明确性及法益取舍的恰当性;三是应当严格诽谤入罪条件,即以民事责任优先政策弱化检举不实言论的诽谤罪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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