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案例】周某夫妻育有儿子周甲、女儿周乙,夫妻二人有自建房一处。多年后,周乙离婚,因无其他住房,返家居住在案涉房屋二楼,并在周某生病期间对其进行照料。周某去世前口头告诉周甲,若周乙没有地方居住时,可以住在家中二楼。在获得父亲承诺后,周乙办理了放弃继承遗产的公证。后周甲与周乙发生争执,并要求其搬离。双方诉至法庭,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驳回周甲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