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司音乐制度是指中央政府在西南民族地区实施的一种文化管理政策,它以本民族歌舞为基础,以原始宗教祭祀仪式程序为序列,以地域民俗习惯为视角,呈现从五代时期开始到清雍正时期结束的古代音乐衍生、发展、嬗变的丰富体系。土司音乐制度寓于土司对民众的文化控制,基本结构维系在主持祭祀仪式、举办音乐活动、职务奖惩承袭、业绩考核等职责上。从律典生成层面来讲,土司音乐制度的基本构造代表着一种民众自我意识的制约和规定,从而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歌舞文化与技艺的基层体系。土司与民众通过举行祭祀仪式和音乐活动等形式,对民族传统文化进行描述与传承。土司音乐制度实施后,“以文化民”“以夷制夷”及其与之关联的治理策略和象征力量,构建了音乐活动在土司社会的主要框架,也体现了不同阶段的土司音乐文化与精神品质。同时,在丰富多彩的音乐活动中构建了自己音乐制度的基层体系。民间宗教祭祀、民族风俗习性、重大节庆活动、歌舞象征意义等,既代表了土司音乐制度的内容,又成为了土司音乐制度构成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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