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袭警现象的多发并非相对人一方的原因,警察执法的不规范也是滋生警民冲突、诱发犯罪的因素之一,故警察职务行为的保护不仅在于加大对相对人的处罚,还应进一步规范警察职务行为。具体分为两步走,其一应限缩妨害公务罪的适用范围,界分妨害公务之行政处罚与刑罚,正确处理妨害公务罪第一、四、五款的关系;其二依据警察职务行为的合法性程度,引入被害人过错、责任故意等理论,建立合法、不当、违法职务行为的分类保护体系。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