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中,行政治理体系作用重大,不仅担当环境保护、环境监管、环境行政执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等诸多行政职能,还需要将环境监管执法中发现的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案件移送处理。可以说,行政机制既是污染环境犯罪查处的前端机制,也是污染环境犯罪制裁的末端机制。在污染环境犯罪治理中,行政机制可以发挥启动刑事程序、协助司法机关查处犯罪案件、协助制裁污染环境犯罪的行为、协助完成污染环境犯罪判决的执行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因此,应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引导机制完善工作,健全具有预防作用的行政监管执法机制,构建污染环境犯罪的案后行政追责机制,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诉讼衔接的程序设计,构建行之有效的污染环境犯罪治理行政机制,实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能力现代化,遏制污染环境犯罪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