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9年1月,长岛综合试验区“大部门”组织架构正式建立,与长岛县委、县政府“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020年6月,国务院批复撤销长岛县建制后,长岛综合试验区在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履行经济社会事务管理职责,实现由“县域体制”向“功能区体制”平稳过渡,探索建立与长岛海洋生态保护和持续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本文以长岛综合试验区为例,从“撤县设区”的体制创新和完善功能区管理体制的角度,对优化功能区体制机制进行了初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