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呈现了检察公益诉讼全面推开后的实践全景,提供了难得的实践观察视角。对于检察公益诉讼有两方面误解:一是仅以起诉案件数评价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成效;二是因诉前程序占比巨大,质疑诉讼的正当性。造成误读的主要原因是对检察公益诉讼两阶化构造的原理不理解。检察机关与其他适格主体的诉权基础不同,检察公益诉讼法律关系始于立案环节,而不是诉讼系属于法院之后。因此,需完善诉前程序的诉讼化特征,明确程序效力。在办案数量迅猛增长的背景下,应关注检察权启动的正当性。同时,要通过完善规范,调整已经出现的案件结构异化,而不是"一刀切"地禁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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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