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针对纷繁的数字化经济现实以及学界、经济界对其的热议,从经济学基本理论层面进行了深层探索和冷静思考,试图在综述既有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基本概念、基本方法论、产权界定、价值和价格决定、统计理论依据的问题层次逻辑来安排结构,探索论证:“数字化经济”是比“数字经济”更能准确概括现实的概念,“数字化技术”与“数据”是另一组基本概念;“数字化技术”和“数据”已经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经济世界中人与人、人与物以及现实世界与孪生虚拟世界之间的关系,如何认识“变”与“不变”?不过经济学的稀缺性假设并没有因此而改变;“数字化技术”和“数据”作为要素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的前提是合理界定和保护其产权,并提出了相应的界定和保护原则;无论“数字化技术”还是“数据”的价值和价格决定,仍然可以运用劳动二重性和商品二重性理论加以解释,定价还是遵循基于抽象劳动和价值的供给方、具体劳动和使用价值的需求方共同决定的逻辑;数字化经济统计的理论依据是“数字化技术和数据产业化”的部分统计为“数字化经济”,“产业数字化”部分统计在所在产业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