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基于2008—2012年全国税收调查数据,以2010年《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颁布为准自然实验,运用匹配后的双重差分法考察了区域一体化对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的影响。研究发现:长三角一体化使得试点城市内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提高了1.6个百分点,并且这一效应主要存在于中心城市、流动性较强的制造业企业以及税企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的民营企业。进一步的机制检验显示,长三角一体化显著提高了城市经济集聚租金和税收征管效率,企业分工与盈利水平的提升使得地方政府能在经济集聚中获得税收收益,进而形成促进地方政府推动区域一体化的内生动力机制。本文的政策启示是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需要进一步规范地区间财政分配关系、地方税收征管行为,调动地方政府推进一体化发展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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