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尤其是明确地方政府在社会风险治理中的角色目标和特点,是提高其风险治理能力的关键。当前研究大多为政府角色的应然研究,相对忽视地方政府的"特殊利益",公益性与自利性角色在不断地交织博弈。以X市某镇政府安置房产权纠纷事件为例,实证分析地方政府在风险治理中所表现出来的角色特点及其冲突变化,发现其具有"合作-监管""合谋-放任""回避-控制""协商-治理"4种角色形式,且存在于地方政府风险治理的不同阶段。因此,需合理定位地方政府在社会风险治理中的角色及要求,并对地方政府行为进行制度性规制和调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