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9月18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公安部部长赵克志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2021年11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